工会各项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实行民主权利的机构。

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6、工会委员会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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