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1、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
2、协助党政做好推荐、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会主席列席学校行政会议,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收集反映情况,征求会员意见等项事宜。
4、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5、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会员互助互济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困难,协同行政做好离退休人员和会员家属工作。
6、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7、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8、做好会员档案的登记整理工作。
9、要按照《劳动法》关心会员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会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会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解决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10、完成校党、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学校工会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县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女教工的安康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女教工妇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接受上级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学校工会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