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校三级值班制度,以确保校园安全。
第一条 值班分级
一级为校级领导总值班,由校级领导每周轮流总带班。
二级为中层以上干部总带班,中层以上干部每日轮流总带班。
三级为普通教师值班,每日轮流值班,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为男教师;周末及其他节假日白天为女教师值班,晚间由男教师值宿。
中层以上干部中男同志加入值宿序列,同所有普通老师一起轮流值宿,重点在十一和春节期间;女同志专门负责十一和春节期间白天值班。
门卫、保安员正常值宿。
第二条 值班要求
1.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脱岗。
总值班领导负责当值一周总体值班工作。
总带班领导早7:00到校,负责三个校区的巡视工作,高三晚自习结束下班;总带班领导及时和当日值班、值宿教师沟通。
周末及其他节假日值班教师工作时间:上午为8:30-12:30,下午时间为13:30-17:30,巡视三个校区;值宿教师18:30到岗,于次日6:30后离岗,巡视三个校区。
值宿教师到岗后不要离开校园,到岗及离岗时要与当班门卫保安交接值班室钥匙。
值宿教师要在三个学年放学时于各校区大门前值守,监督配合保安员工作,疏导学生安全迅速有序离校,同时在门卫室考勤机进行考勤。
值宿教师夜间必须在一校区日知楼值班室就寝,不得住宿在其他办公室。
白天值班教师除巡视外,值班地点为一校区总值班室。
值宿教师不得请非教师人员替代本人值宿。
2.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在工作日实行陪餐制度,午餐及晚餐要在食堂陪餐,与学生交流就餐情况并填写陪餐表。
带班领导请在离校前再次检查值宿教师在岗情况。
3.各级值班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在值班期间进行全校范围内多次巡视并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通报,以便及时处理。
5.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要填写好值班/带班记录,将所发生的事件、问题及建议等记录下来,由学校领导审阅。
值班/带班记录按实际值班/带班人签到。
6.值班人员要监督、督促、配合门卫及保安员的工作。
7.擅自脱岗视为空岗,空岗全校通报,并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规定一次性扣发100元。
第三条 总值班室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日知楼106,值班电话53632684。
第四条 学年值班
学年值班作为学校三级值班的有益补充。学年主任副主任每日轮流值班,学年每天安排一位教师值班。
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安全办。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